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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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25-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

    日期:2026-07-08 访问次数:

    各院(系):

    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精准掌握学生学习动态、持续深化优良学风建设,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本科教学中的主导作用,根据《西安石油大学教师评学办法》(西石大高〔2022〕208号)相关规定,现就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如下。

    一、评价主体及对象

    1.评学主体: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。

    2.评学对象:各教学班。

    二、评学时间安排

    起止时间为:2026年7月8日—9月4日。

    三、评学内容

    任课教师需立足所授课班级实际学情,围绕学生学习态度、课堂表现、学习效果等评价维度,对照各项细分指标逐项开展客观评学(附件1),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学生日常学习状况。评学等级划分标准如下:班级评学得分≥90分为优秀,80~89分为良好,70~79分为中等,≤69分为较差。

    四、评学流程

    任课教师根据操作手册(附件2),登录超星学习通平台,在“评价问卷”栏中选择相应问卷,打开问卷后,选择教学班,按照指标点进行评价,并填写意见和建议。

    五、工作要求

    (一)强化宣传引导,凝聚思想共识。加强评学工作宣传,引导教师充分认识评学工作在优化学风建设、提升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,切实增强评学的主动性与责任感。

    (二)严格过程管理,确保全员覆盖。加强对评学工作的业务指导,督促全体教师完成评学,确保全体教师全覆盖。

    (三)坚持客观公正,规范评价标准。教师评学时要认真研读各项评学指标内涵,根据所在教学班学生实际表现,客观公正评价,真实反映学生学风和学习状况。

    (四)强化评学结果运用。各院(系)收到评学结果后,要分析学生总体学风情况,将评学结果反馈到辅导员、专业负责人以及后续任课教师,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。

    联系人:刘永鑫  电话:88382382

    附件:

    1.西安石油大学教师评学表(样表)

    2.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使用手册(教师篇)

    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

    2026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