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-0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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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管理,全面掌握学生学习动态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,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,根据《西安石油大学教师评学办法》(西石大高〔2022〕208号)相关规定,现就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如下。
一、评价主体及对象
1.评学主体为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。
2.评学对象以行政班级为单位。
二、评学时间安排
起止时间为:2026年1月4日—3月5日。
三、评学内容
任课教师主要围绕学习态度、课堂表现、学习效果等维度,结合所授班级的实际情况,针对每项具体指标逐一开展评价,确保评价贴合学生真实学习状态。班级评学得分≥90分为优秀,80~89分为良好,70~79分为中等,≤69分为较差。
四、评学流程
任课教师根据操作手册(附件)登录超星学习通平台,在“评价问卷”栏中选择相应问卷,打开问卷后,选择不同行政班,按照指标点逐个进行评价,并填写评学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宣传引导,凝聚思想共识。加强评学工作宣传,引导教师充分认识评学工作在优化学风建设、提升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,切实增强参与评学的主动性与责任感。
(二)严格过程管理,确保全员覆盖 。加强对评学工作的统筹管理与业务指导,明确工作流程与时限要求,督促全体教师严格按照规定完成评学任务,确保评学工作无遗漏、全覆盖。
(三)坚持客观公正,规范评价标准 。教师评学时需认真研读各项评学指标内涵,立足学生实际表现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开展评价,确保评学结果真实反映学生学习状况,为教学质量改进提供可靠依据。
联系人:刘永鑫 电话:88382382
附件: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使用手册(教师篇)
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
2026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