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):
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管理,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,切实加强学风建设,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,按照《西安石油大学教师评学办法》(西石大高〔2022〕208号)有关要求,现就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如下。
一、评价主体及对象
1.评学主体为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。
2.评学对象为以行政班级(或教学班级)为单位的本科各 专业学生。
二、评学时间
评学起止时间为:2025年7月9日—9月5日。
三、评学内容
任课教师从学习态度、课堂表现、学习效果等四个方面,根据班级实际情况,对每项指标进行评价。班级评学得分≥90分为优秀,80~89分为良好,70~79分为中等,≤69分为较差。
四、评学流程
教师登录超星学习通平台后,在“评价问卷”栏中选择课程,打开问卷后,按照任务书填写授课班级名称,按照指标点逐个进行评价,并填写评学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评学工作宣传,使教师充分认识到评学工作对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。
(二)加强教师评学管理和业务指导,确保所有教师都按要求完成评学。
(三)教师评学时,应仔细阅读各项评学指标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进行评价。
联系人:刘永鑫 电话:88382382
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
2025年7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