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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5-07-09 09:43:41   作者:   来源:   浏览次数:

各院(系):

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管理,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,切实加强学风建设,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,按照《西安石油大学教师评学办法》(西石大高〔2022208号)有关要求,现就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评价主体及对象

1.评学主体为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。

2.评学对象为以行政班级(或教学班级)为单位的本科各 专业学生。

二、评学时间

评学起止时间为:202579日—95日。

三、评学内容

任课教师从学习态度、课堂表现、学习效果等四个方面,根据班级实际情况,对每项指标进行评价。班级评学得分≥90分为优秀,8089分为良好,7079分为中等,≤69分为较差。

四、评学流程

教师登录超星学习通平台后,在“评价问卷”栏中选择课程,打开问卷后,按照任务书填写授课班级名称,按照指标点逐个进行评价,并填写评学意见和建议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评学工作宣传,使教师充分认识到评学工作对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。

(二)加强教师评学管理和业务指导,确保所有教师都按要求完成评学。

(三)教师评学时,应仔细阅读各项评学指标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进行评价。

 

联系人:刘永鑫 电话:88382382

 

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

202579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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