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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5-06-30 11:14:27   作者:   来源:   浏览次数:

各院(系):

按照《西安石油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现将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价对象

本学期承担本科生理论教学、实践教学(包括实验、实习、实训)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
二、组织实施

(一)学生评价

学生评价由院(系)组织,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统计学生评教后,将评教结果反馈至各院(系)。

(二)院(系)评价

各院(系)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,开展院(系)课程教学评价,统计评价成绩。

三、评价结果汇总

(一)结果统计

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评教、院(系)评价两部分统计组成,学生评教成绩占比为70%,院(系)评价成绩占比为30%。对于无学生评教成绩,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,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以院(系)评价结果为准。

(二)数据处理

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或多门次课程的,对评价结果进行平均后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。院(系)对学生评教成绩有异议的,应在学生评教成绩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。

(三)等次确定

按照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(统计表见附件),依据排序位次分为五个等次进行评价结果等次确定,前10%(含10%)的为“非常满意”、10%-30%(含 30%)的为“满意”、30%-80%(含 80%)的为“比较满意”、80%-95%的为“基本满意”、后5%的为“不满意”,且各等次人数不少于1人。外聘教师只进行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,不参与排序,评价成绩只作为是否续聘的参考依据。

四、评价结果发布

(一)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评价工作,教师评价成绩要有一定的区分度,避免全体教师同分值评分,评价结果要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。

(二)做好评价工作管理与信息公开,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在本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。

(三)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经院(系)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,于95日(星期五)前报送至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,电子版发邮箱:369165570@qq.com

联系人:刘永鑫   电话:88382382

 

附件:院(系)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

 

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

2025630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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