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),机关、科研、教辅及附属各单位:
按照《西安石油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校领导、处级干部、校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、同行教师(含辅导员)等人员要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教工作。根据工作安排,现将本学期各类人员听课评价材料提交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院(系)人员听课材料
(一)收集整理处级干部、科级干部、教学督导、同行教师(含辅导员)听课评教材料。
(二)完成处级干部、科级干部、教学督导听课评教数据统计(附件1),同行教师(含辅导员)听课评教数据统计(附件2)。
(三)7月10日前,将处级干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及附件1(签字、盖章),附件2(签字、盖章)交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(雁塔校区行政楼212)。其他人员听课评教材料由各院(系)存档。
二、机关、科研、教辅及附属各单位处级干部听课材料
收齐本单位处级干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,并填写附件1,于7月10日前将处级干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及附件1(签字、盖章)交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(雁塔校区行政楼212)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在收集整理听课评教材料过程中要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完整。
(二)未完成听课评教任务人员要在统计表中注明原因。
联系人:刘永鑫电话:88382382
附件:1. 处科级(督导)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
2.同行教师(含辅导员)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
高教研究与评估督导中心
2025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