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):
开展学生评教工作是我校旨在加强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,完善教师教学效果反馈,科学评价教师授课质量,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。为了保证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顺利开展,保证评教结果客观、有效,现就学生评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做好学生评教动员和宣传。为保证每一位学生都参与评教,各院(系)要积极动员和宣传,将评教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,指导学生认真、公平、严肃的对教师授课过程和效果做出评价。同时,要确保参评率,逐班进行核实,扎实开展本项工作。
二、学生评教要求。学生评教成绩是教师和院(系)各类考核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。学生要以高度的责任心,本着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认真评价教师的整体教学过程。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,使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肯定,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及时改进提高。学生本人要按照评教时间节点要求,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独立完成评教工作,严禁委托或者代替他人评教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每名学生必须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全部进行评教,否则无法查看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。
《学生网上评教指南》见附件。
三、评教时间安排。2024年1月4日—2月27日。
在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,或对评教工作有建议和意见,请及时联系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。联系人:刘老师,电话88382382。
附件1:学生网上评教指南
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
2024年1月4日
附件:
学生网上评教指南
一、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后,点击“量化评教”模块,切换学期到相应的学年学期进行评教,点击“是否评教”,进入正式评教界面。
二、在评教界面的课程列表中,在“被评人”栏中点击“授课教师姓名”,填写评教问卷。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逐项进行评教,评教结束后点击问卷下方的“提交”按钮,返回到评教课程列表界面,该门课程评教状态显示为“已评教”,评教结果以等级形式显示,已评教课程不能再次评教。继续在评教课程列表中选择未评教课程进行评教。
三、评教问卷中每一指标分为四个等级,分别是A(满意)、B(比较满意)、C(尚可)、D(不满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