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:
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学位办﹝2018﹞25号)要求,对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了部分调整,为了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后续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材料
学位办﹝2018﹞25号文件中新增了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学术学位)》和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专业学位)》,该表反映2013年—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。评估材料新增后,各培养单位需要最终上报的评估材料有以下四项:
1. 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》(附件1)
2. 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2)
3.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学术学位)》(新增)(附件3)
4.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专业学位)》(新增)(附件4)
目前,各培养单位评估材料附件1和附件2都已报送学校,无需重复报送(若有改动或修订,需要重新报送),只需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报送新增评估材料附件3和附件4。
二、填报说明
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》是对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》的细化补充材料,此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数据应属于本学位点,必须真实、准确,有据可查。信息表中人员、成果等数据尽可能做到不重复,不交叉。请各参评单位仔细阅读“填表说明”,保质保量完成信息表的填报工作。
三、报送时间及方式
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10月10日前,将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(学术或专业学位)》按照学位办﹝2018﹞25号文件(附件5)规定格式命名,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4856658@qq.com。
未尽事宜,请与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联系。
联系人:申燕、马春雨
联系电话:88382382 88382383
通知正文及5个附件下载.rar
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
2018年9月3日